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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17 09:18:46 |  访问:18

2024年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含五四北院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引进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博士工作方案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含五四北院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福建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长期招募高层次医学人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发布以下招聘方案: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岗位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的,需在1978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50周岁及以下的,需在1973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四)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证书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需求岗位及要求
(一)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方向)、超声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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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就业网、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以 博士+岗位名称+姓名 命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邮箱( fjsfyrsk@163.com),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对应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并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经我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获奖证明、其他相关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证书以及专利、奖项等科研成果材料;其他能够证明应聘者水平、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5)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和体检
1.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和待遇
1.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照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符合医院相应层次的人才标准的,对应医院的政策待遇按 就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享受。博士研究生入院考核后,可享受低职高聘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道山路18号、晋安区横屿路966号
邮 编:350001
邮箱:fjsfyrsk@163.com
电 话:0591 87550658,87520016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福建省妇产医院 福建省儿童医院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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